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资源共享,继续推行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安排适当比例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市、区要积极探索指标生招生形式,安排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把招生计划的30%用于跨市招生和分配到所属市(区)每所初中学校。
1.全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安排5%招生指标面向其他市、区招生。
2.江门一中、新会一中、台山一中、开侨中学、开平一中、鹤山一中、恩平一中按25%招生指标分配到所属市、区每一所初中学校,其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参照执行。
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由各市、区教育局制定,各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及《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管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168号)中“省一级学校以上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的规定,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各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择校费标准,择校生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与计划生一起向社会公布,一起填报志愿,纳入同一批次招生。
4.关于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必须全面考核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办法和招生章程,对社会公布。
2012江门中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